宽容同性恋族群的现实意义
对同性恋的看法,古今不一,中外不一,随着生命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较公正与一致的认识是:同性恋不是病态,更非犯罪。年初读民法学者李文波先生的《英国〈民事伴侣法〉评介及其新发展》[1],由此联想到中国同性恋的过去与当下。越来越多的欧美国家,对同性恋采取宽容的态度,并出台法律,予其合法地位。近闻亚州的尼泊尔亦承认同性恋者结为合法婚姻。笔者认为宽容同性恋群体对家庭幸福、性病控制、社会和谐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英国政府宽容同性恋者
李文波[1]在该文中以较大篇幅介绍了英皇室允准前,英国上、下议院一、二、三读《民事伴侣法》,激烈争辩、修正增删的过程,终于-11-18通过该法。使同性配偶可自-12-5起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文章指出:“目前世间上通过法律承认同性恋法律地位的国家主要是欧美发达国家,欧美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对同性恋采取否定的态度,甚至有些国家规定同性恋为犯罪。20世纪70年代以来,欧美各国纷纷出台法律给同性恋者以合法地位,即使未同意同性恋者可以结婚的国家(如:加拿大、芬兰、挪威、瑞典、冰岛),也采取其它方式肯定同性恋者的法律地位。”文中作者还介绍了两个同性配偶登记为民事伴侣的必要条件,如:双方必为同性而非异性;其中任何一方不得已与他人结为婚姻关系或民事伴侣关系;双方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双方都已达法定最低年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者,应当取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为方便该法的顺利实施,保护该弱势群体,规定登记机关只公布姓名、职业,不公布住址。此外,还对民事伴侣的消灭、关系无效与撤销,及民事伴侣间的权利与义务,均有几乎与异性婚姻相似的法规。不仅如此,从同性恋者人权出发,又通过了《平等法》;在原有“人权种族平等委员会”,“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基础上,又建立“平等与人权委员会”;《年平等法(与性别取向有关)条例》,从而使民事伴侣在日常生活领域更广范围地享受与异性配偶相同的待遇,诸如宾馆、酒楼、银行、旅游胜地,都要向同性伴侣开放,也可以与异性伴侣同样的条件收养子女。
2史料中的中国同性恋
生物学家研究证实同性恋是动物界一个相当流行的现象,至少在哺乳类动物是很普遍的。特别是和人类在血缘上最为接近的灵长类如雄猴,狒狒和猩猩,均可观察到这一现象,有时雌性的此种行为较之雄性更显著。因此,中国的同性恋现象,决非西方文化入侵的泊来品。现存典章史籍及话本小说中的同性恋行为,囊括了现代科学所证实的诸如素质性同性恋,权宜性同性恋与双性恋。潘光旦先生译霭理士《性心理学》曾就中国同性恋史料列专章为附录《中国文献中同性恋举例》[2],概言之有:
2.1无实列可考的告诫、俚语《商书·伊训》伊尹力诫商君:“三风十愆……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这里的三风是指巫风、淫风、乱风,其中乱风所生的罪愆之一就有“比顽童”。又《周书》:“美男破产,美女破居”。此外,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言“杂说称娈童始于黄帝”。至今民间仍流传有“全是皇帝家作下来的,老百姓学不得”的俚语。当然民间所称的皇帝与纪昀“殆出依托”的黄帝所指非一。
2.2可考证的君臣恋
2.2.1非宦者的君臣恋春秋时的卫灵公与“馀桃”啖君故事的主人弥子瑕,“断袖”而起,唯恐觉醒恋卿董贤的汉哀帝。《史记》《汉书·佞幸门》载有汉一代10帝,每一帝都有至少一个同性恋对象,如文帝之与邓通,“时时如通家游戏”,“文帝尝病痈,通常为帝吸吮之”,及至获铸“邓钱”之权。又《晋书》载符坚“灭燕后纳慕蓉冲姊,宠冠后庭”,又慕慕蓉冲有“龙阳之姿,坚又幸之”,时称“一雌复一雄,双双入紫宫。”
2.2.2宦者的君臣恋汉武帝时的李延年,“父母及身兄弟及女皆故倡”,“坐法腐”后能够迅速贵幸,与武帝的另一娈臣韩嫣(非宦者)而相伯仲,与武帝“同卧起”。此外,文帝与赵琰,元帝与弘慕皆以宦者之姿容,用音乐歌舞以悦上。
2.3士大夫达贵的同性恋梁朝诗人庾信与后来的长沙王萧韶,“韶昔为幼童,庾信爱之,有断袖之欢……(韶)后为郢州,信途经江夏,韶接信甚薄”,以至庾信反目,当众斥辱萧韶。《宋书》:“太子洗马(王僧达)在东宫,爱恋军人朱灵宝……僧达族子确,年少美姿容,僧达与之私款……确知其意避不复往,僧达大怒,旋于所住屋后作大坑,欲诱确来别,杀而埋之。从弟僧虔知其谋,禁而乃止”。李翊《陈子高传》:“司空陈霸先从子陈倩以将军出镇吴兴,见子高大惊,问曰:若不欲富贵乎?盍从我?子高本名蛮子,倩嫌其俗,改名之,既幸愈怜爱之,且曰:人言我有帝王相,审尔当册汝为后,子高叩头曰:古有女主,当亦有男后。”
2.4庶民的同性恋《子不语》引名士程鱼门说:“御史某巡视福建,有胡天保者爱其貌美,每升舆坐堂,必伺而睨之,……巡按游他邑,胡竟偕往,阴伏厕所观其臀……巡按大怒,毙其命于枯木下”。传说胡死后,阴司封为“兔儿神”专司人间男悦男之事,闽地集资建祠纪念,凡有所求皆灵验,愚意以为大概是成为男男聚集地。又曰:“若狄伟人先生颇不然,相传先生为编修时,年少貌美,有车夫亦少年,投身入府为先生推车甚勤谨,与雇直钱不受,先生亦爱之,未几病危,请主人至曰:奴既死不得不言,奴之所病至死者,为爱爷貌美故也。先生大笑曰:痴奴子,何不早说,厚葬之。”此外清代闽广两越“南风尤甚”,乃至形成风气,每聘同性为契哥契弟。《粤游小志》:广州女子多结盟,拜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归宁,恒不返夫家,至有未成夫妇礼必俟同盟姊妹嫁毕,然后各返夫家,或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更有二女同居,姊妹花成连理枝者,情好绸缪,逾于琴瑟,终身不嫁。
2.5《品花宝鉴》[3]中的同性恋清代无官妓,中叶前后更不许京官狎妓,犯夜之禁极严,于是一种具有自然之势的少数人的习癖,进而成为风气——狎优。作者陈森,落魄困极而逛梨园,始借他人之酒杯浇自己块垒,继而则同病相怜,以小说家庄严之笔,嘲讽蛾眉善妒狐媚迎人,嗜财如命的黑相公,称道出污泥而不染随狂流而不下、敢于向淫魔色鬼殊死斗争的杜琴言等名旦,也使我们今天能从中了解到清乾嘉年间男男同性恋之情状。
2.5.1以意淫获乐、友优敬优的达贵公子他们与梨园弟子交往,好男色而不淫,悦容貌喜歌舞,诗书传情,追求意淫以别于肌肤滥淫,与诸男优产生了特殊的感情,他们聚首时,不呼名而称号,推之首席上座,如田春航与男旦苏蕙芳、金粟与袁宝珠、梅子玉与杜琴言,在苏蕙芳资助鼓励下后中状元的田春航还援引《孟子》:“知好色而慕少艾”且曰:“真重色者,应好男优而不好女色,否则就是好淫。”钦点博学宏词科第一的梅子玉与男旦杜琴言之相恋,仅两次相遇,即彼此相思成疾,远胜于一般儿女之情。
2.5.2恋优娈童的仕宦群侑酒无歌童,便为不欢,小说写通政司王家辉宴请同年兵部员外郎杨方猷,光禄寺少卿周锡爵、监察御史陆宗元,工部郎中孙亮功等人,即用名优桂保陪席行令。从桂保口中可知,是时正值大学士子徐子云在徐府宴客,众名旦已应召云集,徐得悉王通政家有席,才割爱分羹,令桂保先行到王府应酬,席间优少,众人则自异形态,互敬皮杯。及至正月初六春卮团拜,诸官僚强求各班名旦悉数到宴伺候,但因节下旦紧,搞得班主难堪不已。执役无俊仆,皆以为不韵,小说借嗣微与亮轩的一段对话告诉读者乾嘉娈童之风“大哥有五尺童,美目盼兮,倘遇暮夜无人,子亦动心乎”,亮轩道“这小童倒也亏他,驴子、小妾两样他都作了”,“况我们作客在外,又不能到处带家眷,有了他还好似家眷,至于其中滋味则又人各一样。”
2.5.3奸辱优伶的权势败类小说写有钱有势的奚十一,在众多帮凶的纵容下,污辱诱骗男旦,凡有所好,必期得手。相公们畏其淫威每每就范,对违逆不从者,奚又设一齐腰高的大木桶,内设机关,并带音乐,诱入内室,以看西洋木桶为饵,且掷贵重珠宝于桶内,允抓得者即以为赏,人不知计,弯腰向木桶内抓宝,伸一只手,卡一只手,及至双手被机关锁牢后,任你百般争扎手退不出,桶移不动,鞠着身子,奚则于桶边施暴于后庭,名旦琪官因抗争致双手鲜血淋漓,仍难免于劫难。不仅玩弄男旦成癖,即连和尚朋友的小徒弟,因有姿色,奚找和尚未遇,即强行作欢,其时小和尚患热毒,老和尚予泻火败毒药刚服不久,奚在取乐时,小和尚腹痛难禁,脓血俱下,奚亦因此染病,几至绝根。至于潘其观与魏聘才更是一丘之貉,潘虽无势,却是京城首富,其污辱梨园子弟手段狠恶令人发指,魏聘才则无财无势,却精于逢迎,拉权贵华公子大旗,招摇撞骗,巧取豪夺,以充凌辱优童之资本。
3我国同性恋状况
随着生命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发展,对同性恋的认识有了更深的了解。-4-20中国精神病学会,颁布三版《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病态。
3.1年轻的同性恋者活跃于网络中国公益GAY网,淡蓝同志网与各省市同志网成了此族群交友聊天、释放自我的舞台,同时也为人们正面了解同性恋提供了平台。以网络为联系纽带,随之派生出:同志会馆,同志浴场,同志健身,同志购物等商业性同志市场。由于网络更自由,且无主流话语权控制,这让一直隐蔽暗处的同性恋者找到了自己的家园。客观上也促使社会逐渐接受同性恋现象。正因如此,近期演艺界似乎也找到了商机,明星艺人献身此领域,已拍拟拍的同志题材的影视接二连三。虽然如此,仍可看到在网络间交友求伴发帖的,多数为刚成年的男同性恋者,他们的活动场所不再是过去的公园、公厕、车站、码头与夜幕下的街头巷尾。但出现于网络的毕竟是少数勇敢者,很少见到中老年与女同性恋者。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仍将自己的性取向隐藏,他们仍生活于暗处,反而不利于政府决策与管理。[4]
3.2同性恋专著作品相继问世科学研究已毫无疑问地确定同性恋并非出于恶意,也不是犯罪。在中华民族的历史长河中,尽管两男相悦两女相怜的性取向始终存在,终因是少数而得不到主流人群的认可。有时甚至引起众怒,处以酷刑。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网络的诞生使世界变小,它为中国同性恋族群提供了空间,人们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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